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
行动方案的通知
国发〔2021〕2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现将《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(本文有部分删减)
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碳达峰、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,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立足新发展阶段,把碳达峰、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,坚持“全国统筹、节约优先、双轮驱动、内外畅通、防范风险”的总方针,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,明确各地区、各领域、各行业目标任务,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,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,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。
(二)工作原则。
——总体部署、分类施策。
——系统推进、重点突破。
——双轮驱动、两手发力。
——稳妥有序、安全降碳。
二、主要目标
“十四五” 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,“十五五”期间,到2030年,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%左右,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%以上,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。
三、重点任务
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,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、节能降碳增效行动、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、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、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、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、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等“碳达峰十大行动”。
(一)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。
1.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。加快煤炭减量步伐,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,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,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,积极推进供热改造,多措并举、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,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。
2.大力发展新能源。全面推进风电、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,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。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,推动建立光热发电与光伏发电、风电互补调节的风光热综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。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、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。到2030年,风电、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。
3.因地制宜开发水电。积极推进水电基地建设, “十四五”、“十五五”期间分别新增水电装机容量4000万千瓦左右,西南地区以水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基本建立。
4.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。
5.合理调控油气消费。
6.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。
(二)节能降碳增效行动。
落实节约优先方针,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,严格控制能耗强度,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,推动能源消费革命,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。
1.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。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,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,建立全国性、行业性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平台,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。
2.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。实施城市、园区节能降碳工程,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,实施重大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,支持已取得突破的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。
3.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。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,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,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。
4.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。推动既有设施绿色升级改造,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、先进通风、余热利用、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技术,提高设施能效水平。
(三)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。
1.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。
2.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。
3.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。
4.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。
5.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。
6.坚决遏制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。
(四)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。
1.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。
2.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。加快更新建筑节能、市政基础设施等标准,提高节能降碳要求。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,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。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,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和合同能源管理,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。到2025年,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。
3.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。到2025年,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%,新建公共机构建筑、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%。
4.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。
(五)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。
1.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。
2.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。到2030年,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%。
3.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。
(六)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。
1.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。
2.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。
3.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。
4.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。
(七)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。
1.完善创新体制机制。将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纳入高等学校、科研单位、国有企业有关绩效考核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,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,鼓励设施、数据等资源开放共享。推进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建设,加快创新成果转化。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。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、评估、认证体系。
2.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。组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国家实验室、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,创新人才培养模式,深化产教融合,建设一批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。
3.强化应用基础研究。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、战略性的国家重大前沿科技项目,推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装备研发取得突破性进展。聚焦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、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、新型电力系统、节能、氢能、储能、动力电池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点,深化应用基础研究。积极研发先进核电技术,加强可控核聚变等前沿颠覆性技术研究。
4.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。
(八)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。
1.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。
2.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。到2030年,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5%左右,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。
3.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。
4.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。
(九)绿色低碳全民行动。
1.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。
2.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。
3.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。
4.强化领导干部培训。
(十)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。
1.科学合理确定有序达峰目标。
2.因地制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。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要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和增长极作用,率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。长江经济带、黄河流域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严格落实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战略导向,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。
3.上下联动制定地方达峰方案。
4.组织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。加大中央对地方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,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,在政策、资金、技术等方面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给予支持,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,为全国提供可操作、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做法。
四、国际合作
(一)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。
(二)开展绿色经贸、技术与金融合作。
(三)推进绿色“一带一路”建设。
五、政策保障
(一)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。
(二)健全法律法规标准。
(三)完善经济政策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碳达峰、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。建立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,落实和完善节能节水、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,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。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,支持传统产业和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。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。
(四)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。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用,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,逐步扩大交易行业范围。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,推广节能咨询、诊断、设计、融资、改造、托管等“一站式”综合服务模式。 ----转自《新华社》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
2021年10月24日